呈堂證供的意思
"呈堂證供"是中文法律用語,源自於中國古代的審判制度,現代法律中仍然沿用這個詞語。它的意思是指在法庭上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官或陪審團的檔案、物品或其他證據。這些證據可以是書面檔案、照片、錄音、視頻、物證或者其他任何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在法庭上,當一方當事人或檢察官想要將某項證據納入審判程式時,他們會將該證據"呈堂",即在法庭上展示給所有人看。一旦某項證據被接納為"呈堂證供",它就成為了法庭認可的證據,可以用來支持或反駁當事人的主張,並且在判決中起到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提交的證據都會被接納為呈堂證供。法官會根據證據的可採性(admissibility)標準來決定是否接納某項證據。這些標準可能包括證據的相關性、可靠性、合法性等。如果某項證據不符合這些標準,法官可能會排除它,不讓它成為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