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堂證供意思
"呈堂證供"是一個法律用語,源自中國大陸的司法程式,意思是指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或證詞。這些證據或證詞通常是由當事人、證人或專家提供的,用來支持或反駁某一方的主張。
在法庭上,呈堂證供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被接受為有效證據,例如證據必須是真實的、相關的、可靠的,並且必須通過合法的程式取得。一旦被接受為呈堂證供,它將成為法官或陪審團考慮的重要依據,用來作出判決。
呈堂證供可以包括各種形式,例如書面檔案、物證、照片、視頻、音頻記錄、科學鑑定報告、證人的口頭證詞等。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證據,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質證,才能被確認為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