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堂供證的意思

"呈堂供證"這個詞語源自於法律用語,特別是在中華法系(如中國大陸、台灣、香港等地)的法庭程式中。這個詞語的意思是指在法庭上向法官或陪審團展示的證據。

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或其律師會將相關的證據提交給法庭,這些證據可能包括檔案、物證、照片、錄音、視頻等。這些證據經過法庭的認可後,就可以作為審理案件時的依據。

"呈堂供證"這個詞語強調的是這些證據是在法庭上公開展示的,它們的內容和可信度將會受到法庭的嚴格審查。在法庭上,雙方當事人都有機會對對方提出的證據進行質疑,而法官或陪審團會根據這些證據來做出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