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阿準據法是否允許當事人“意思自治”

"合阿準據法"(lex contractus)是指契約適用的法律,即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來規範他們之間契約關係的法律。在國際商業交易中,當事人經常選擇一個對他們來說都方便的國家法律作為契約的準據法,以便在發生爭議時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來解決問題。

當事人是否可以「意思自治」,即自行選擇契約適用的法律,取決於他們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許多普通法系和許多大陸法系國家,當事人都有權選擇契約適用的法律,這是一種廣泛接受的國際私法原則。這種選擇通常必須是明確的,並且必須符合選擇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

例如,在美國,《統一商法典》(UCC)允許當事人在契約中選擇適用的法律,只要這種選擇不違反公共政策或法律的基本原則。在歐洲,《歐洲契約法原則》(PECL)和《歐洲共同體內部市場法規》(Rome I Regulation)也承認當事人選擇契約適用法的權利,但有一定的條件和限制。

然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並不是無限制的。在一些情況下,法律可能會限制或規範當事人選擇契約適用法的權利,例如:

  1. 當事人的選擇必須是自願和明確的,不能是被迫或無意識的。
  2. 當事人的選擇不能違反契約標的物所在地或履行地的強制性法律。
  3. 當事人的選擇可能受到某些公共政策或法律基本原則的限制。

因此,當事人是否可以通過「意思自治」選擇契約適用的法律,以及這種選擇是否有效,取決於具體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在國際商業交易中,了解和遵守相關法律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