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意思表示

契約意思表示是指在契約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達其希望與對方訂立契約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契約成立的核心要素之一,它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素:

  1. 意思表示必須由具有行為能力的人作出。在法律上,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

  2. 意思表示必須真實。這意味著當事人必須真實地表達其內心的意願,而不能被欺詐、脅迫或誤解。

  3. 意思表示必須明確。意思表示的內容必須清晰、具體,使得對方能夠清楚地理解其含義和效果。

在契約訂立的過程中,通常會涉及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的願意訂立契約的建議,而承諾則是對方同意要約的內容,並表示願意受其約束。這兩個階段都是意思表示的具體體現。

例如,在房屋買賣契約中,賣方提出一個價格,買方表示願意以該價格購買,這就是一個意思表示的過程。賣方通過報價表達其願意出售房屋的意願,而買方通過接受報價表達其願意購買房屋的意願。這兩個行為都是意思表示,並且通過這兩個行為,雙方達成了一個房屋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