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所得是什麼意思
可支配所得(Disposable Income)是指一個家庭或個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所得總額,即總所得減去所有稅負(如所得稅、社會安全稅等)和轉移支付(如失業救濟金、社會福利等)後的餘額。可支配所得是衡量一個家庭或個人的實際購買力和經濟狀況的重要指標,它決定了家庭或個人的消費能力,以及儲蓄和投資的潛力。
可支配所得的計算公式如下:
可支配所得 = 總所得 - 稅負 - 轉移支付
其中,總所得是指一個家庭或個人從所有來源獲得的總收入,包括工資、薪水、利息、租金、股息、自營收入等。稅負是指支付給政府的各種稅收,包括所得稅、銷售稅、財產稅等。轉移支付是指從政府或社會獲得的各種轉移支付,如失業救濟金、社會保障金、食品券等。
可支配所得與個人消費有著密切的關係,因為個人消費通常取決於可支配所得的水平。當可支配所得增加時,個人消費通常也會增加,反之亦然。因此,可支配所得的水平可以作為預測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