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所得意思
可支配所得(Disposable Income)是指一個經濟體、一個國家、一個地區或一個家庭在支付了稅收和各種非稅支付(如社會保險費、退休金等)之後,可用於消費和儲蓄的剩餘收入。簡單來說,就是個人或家庭在扣除了所有必須的支出後,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錢數額。
可支配所得是衡量一個家庭或個人實際經濟狀況的重要指標,因為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消費能力和儲蓄能力。可支配所得的高低會直接影響消費市場的活力,進而影響整個經濟的增長。
在巨觀經濟分析中,政府通常會關注可支配所得的變化,以預測消費趨勢和經濟周期。如果可支配所得增加,通常意味著消費能力增強,可能會促進經濟成長;反之,如果可支配所得減少,可能會導致消費萎縮,影響經濟成長。
可支配所得的計算公式通常為:
可支配所得 = 總所得 - 稅收 - 非稅支付
其中,總所得可能包括工資、薪金、利息、租金、利潤等各種來源的收入。稅收包括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稅等。非稅支付包括社會保險費、退休金、失業保險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可支配所得與「可任意支配所得」(Discretionary Income)有所不同。可任意支配所得是指在支付了稅收和非稅支付,以及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如食物、住房、交通等)之後剩餘的收入,這部分收入可以用於非必需品的消費或儲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