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意思

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一種發展模式,它強調在不損害地球環境、不耗盡自然資源的前提下,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同時也不損害未來世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這個概念包括了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三個方面的平衡,旨在建立一個經濟、社會和環境都能夠持續的未來。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核心要素:

  1. 經濟發展:追求經濟增長,同時提高生活水平,創造就業機會,減少貧困。
  2. 環境保護:保護和維護生態系統,防止污染,促進生物多樣性,確保資源的永續利用。
  3. 社會進步:促進社會公平,保障人權,提高教育水平,改善公共衛生,確保所有人都能獲得基本服務。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是在1987年由布倫特蘭委員會(Brundtland Commission)提出的,該委員會在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中首次明確了可持續發展的定義。自此,可持續發展成為全球性的發展目標,被納入多個國際檔案和協議中,如《21世紀議程》(Agenda 21)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聯合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包括17個目標,旨在從2015年到2030年間解決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的全球性挑戰。這些目標包括消除貧困、應對氣候變化、促進性別平等、確保可持續城市和社區、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等。

可持續發展的實踐涉及政府、企業、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的共同努力,通過政策制定、技術創新、市場機制和個人行為改變來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