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機關擬具接受捐贈財產案,應檢具捐贈者同意捐贈之意思嗎

受贈機關擬具接受捐贈財產案時,通常不需要檢具捐贈者同意捐贈的書面檔案,因為捐贈者已經做出了捐贈的決定,並且將財產轉移給受贈機關。受贈機關在擬具接受捐贈財產案時,應該檢具以下檔案:

  1. 捐贈協議書:這是一份書面檔案,明確規定捐贈者捐贈的財產種類、數量、價值以及捐贈的目的和條件。

  2. 捐贈者的身份證明檔案:如身份證、護照等,以確認捐贈者的身份。

  3. 財產轉移證明檔案:如不動產的產權轉移證明、動產的轉移證明等,以確認財產已經轉移給受贈機關。

  4. 其他相關檔案:如捐贈者的銀行轉帳證明、捐贈財產的評估報告等。

受贈機關在收到這些檔案後,應進行審核,確認捐贈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贈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