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意思表示
"受意思表示"這個辭彙通常出現在法律領域,特別是契約法中。意思表示是指一方將希望與他人訂立契約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而"受意思表示"則是指接收或接受到對方發出的意思表示的行為或狀態。
在契約法的語境下,契約的成立通常需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訂立契約的建議,即發出意思表示。而承諾則是另一方表示同意要約的內容,即接受意思表示。當受要約人作出承諾時,契約即告成立。
因此,"受意思表示"意味著在契約訂立的過程中,一方已經接收到另一方發出的訂立契約的意圖,並且可能正在考慮是否接受該要約。如果受要約人決定接受要約,他就通過承諾的方式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從而完成契約的訂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