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法庭意思
原訟法庭(Original 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對某些類型的案件擁有最初管轄權,也就是說,這些案件必須首先在具有原訟法庭的法院中起訴和審理。原訟法庭與上訴法庭(Appellate Jurisdiction)相對,後者是指法院對下級法院的裁決進行審查的權力。
在許多司法體系中,原訟法庭通常與案件的事實發生地或當事人的所在地相關。例如,在美國的聯邦法院系統中,美國聯邦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s)擁有原訟法庭,可以受理各種聯邦法律和某些州法律相關的案件。而在州一級,州立法院通常擁有其管轄範圍內的大部分原訟法庭。
原訟法庭的設立有助於確保案件能夠在最適當的層級得到審理,並且可以提供一個初級的爭議解決平台,讓當事人能夠在第一線解決他們的分歧。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案件最初是在原訟法庭起訴的,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滿,仍然可以向上級的上訴法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