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證併送意思
"卷證併送"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法律領域,特別是在訴訟程式中。這個詞彙的含義是將案件卷宗和相關證據一起遞交給法院或者相關的司法機構。
在法律程式中,卷宗(Volume or File)是指一個案件的所有法律檔案、文書、證據和相關資料的集合。這些檔案可能包括起訴書、答辯書、證人陳述、書面證據、法庭筆錄等。證據(Evidence)則是指在法律程式中用來支持或反駁某一方主張的事實材料,可以是有形的物品、書面檔案、口頭陳述或者其他形式。
"卷證併送"的過程通常涉及將這些檔案和證據整理、編目,並按照法律要求進行遞交。這通常是由律師或者當事人自己完成的,具體要求和程式可能因國家、地區和案件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例如,在起訴階段,原告可能需要將起訴書和相關證據一起提交給法院,這就是一種卷證併送的行為。在審判階段,雙方當事人可能需要將他們的證據和相關檔案提交給法庭,這也是卷證併送的一部分。
總之,"卷證併送"是指在法律程式中,將案件卷宗和相關證據一起提交給法院或者其他相關機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