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枉勿縱成語意思

"勿枉勿縱"是一個成語,出自《論語·為政》:「子曰:『吾道一以貫之。』子貢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這個成語的意思是不要冤枉好人,也不要放縱壞人,即公正無私地處理事情,不偏不倚,既不濫用刑罰,也不放過罪行。

這個成語強調的是一種公正的態度,要求人們在處理事情時要保持客觀、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既要保護無辜者,也要嚴懲罪犯,做到公正無私。在法律上,這個成語常用來形容法官或執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應該遵循的原則,即要根據事實和法律,公正地判斷,不偏不倚,不枉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