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制複決意思

「創制」和「複決」是政治學上的兩個概念,通常用來描述憲法或法律創制過程中的不同階段。

  1. 創制(Initiative):是指公民有權提出法律或憲法修正案的權利。在實行創制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如果一定數量的公民或立法機關成員提出要求,可以將法案直接提交給選民進行公投,而不需要經過議會的批准。這種制度可以讓公民直接參與立法過程,增強了民主參與度。

  2. 複決(Referendum):是指將議會通過的法律或憲法修正案提交給公民投票決定是否批准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公民有權對議會通過的法案進行最終的決定。複決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 強制性複決(Binding referendum):議會通過的法案必須經過公民投票批准才能生效。
    • 諮詢性複決(Advisory referendum):議會可以選擇是否遵循公民投票的結果,投票結果僅供參考。

「創制複決」這個詞並不是一個標準的政治學術語,它可能是指創制和複決這兩個過程的結合,即公民不僅有權提出法案,而且有權對議會通過的法案進行投票決定。然而,這個詞並不常見,因此在具體的政治語境中,它的確切含義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