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名稱字別是什麼意思

判決名稱字別通常是指在法律檔案中,特別是法院判決書中,用來標識當事人或相關人員的稱謂。在中文法律檔案中,由於需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通常會使用一些特定的字詞來代替真實姓名,這些字詞就是所謂的「字別」。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字別:

  1. 原告/被告:在民事訴訟中,提起訴訟的一方稱為原告,被起訴的一方稱為被告。在判決書中,他們的名字可能會被「原告」和「被告」這樣的字詞所替代。

  2. 當事人:這個詞可以用來泛指案件中的任何一方,而不一定指明是原告還是被告。

  3. 證人:在法庭上提供證詞的人可能會被稱為「證人」,而不會直接透露其真實姓名。

  4. 匿名當事人:在某些情況下,例如性侵案件或未成年案件中,當事人的姓名可能會完全隱藏,只用「A先生」、「B女士」或「C君」之類的匿名稱謂。

  5. 機關或企業:如果案件涉及政府機關、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它們可能會被稱為「某機關」、「某公司」等,而不會直接透露其真實名稱。

使用字別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同時也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騷擾或報復行為。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和司法管轄區,使用字別的規則和慣例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