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先例意思
判決先例(precedent)是指在法律體系中,過去法院的判決結果和法律解釋,對於未來類似的案件具有指導和約束力。這種制度允許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參考過去的判決,以便於保持法律解釋和適用的連貫性和一致性。
判決先例的概念在普通法系(Common Law)中尤其重要,例如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在這些國家,法律不僅包括成文法(statute law),還包括通過法院判決形成的案例法(case law)。法官在解釋成文法時,會考慮過去的判決先例,以便於確定法律的原則和界限。
判決先例的效力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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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遵循的先例(binding precedent):這是指上級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下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必須遵循上級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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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先例(persuasive precedent):這是指雖然不是上級法院的判決,但來自於權威的法院或學術機構,對法官具有強大的說服力,但並不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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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性先例(non-persuasive precedent):這是指法官可以選擇參考,但沒有強制性的影響力的判決。
判決先例的制度有助於確保法律的可預見性,因為當事人和律師可以通過研究過去的判決來預測案件的結果。同時,它也促進了法律的發展,因為新的判決可以改變或澄清現有的法律原則。然而,這種制度也可能導致法律的僵化,因為法官可能會受到過時或錯誤的判決的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