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50條的意思

刑法第50條是中華民國刑法中的一條規定,涉及到的是累犯的處罰。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50條的規定,如果犯罪人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且所犯的新罪與前罪屬於同類犯罪,則法院在對新罪判刑時,可以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具體來說,累犯的條件包括:

  1. 犯罪人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再犯新罪。
  2. 新罪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3. 新罪與前罪屬於同類犯罪。

如果以上條件都符合,法院在對累犯判刑時,可以將其刑罰加重至原刑的一半。這條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對那些重複犯罪的人進行更嚴厲的懲罰,以達到預防犯罪和保護社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