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的意思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除非是因為缺乏足夠的證據,否則訴訟程式不應該被中止或延遲。這句話強調了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性,以及證據不足時對被告人的保護。
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是起訴和定罪的基礎。如果檢察官無法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的罪行,那麼被告人應該被無罪釋放。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即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之前,被告人被假定為無罪。
因此,這句話的意思是,除非檢察官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來支持起訴,否則刑事訴訟程式不應該開始或繼續。這句話也意味著,如果檢察官在訴訟過程中發現證據不足,他們可能需要重新考慮起訴的決定,或者可能需要尋找更多的證據來支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