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是什麼意思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這句話出自《聖經》的《羅馬書》,原文是:"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
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努力做到不欠別人的債,不管是金錢上的債務,還是道義上的責任,或者是感情上的虧欠。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有債務關係,而是在債務關係中,我們應該盡力遵守誠信原則,及時償還債務,不讓對方受損。
同時,這句話也告訴我們,在愛的方面,我們應該常常感到自己有所虧欠,即我們應該不斷地努力去愛別人,體現出對他人的關心和尊重。這種愛並不是單純的情感表達,而是具有實踐意義的,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遵守社會規範和法律法規。
總之,這句話強調了誠信和愛心的重要性,告訴我們在社會交往中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