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是什麼意思
典權是中國傳統法律中一種不動產使用權,起源於唐宋時期,盛行於明清兩代。典權制度允許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出典人)將其不動產交給另一人(典權人)使用,典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典價,獲得在一定期限內使用和收益該不動產的權利。
典權的特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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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是有期限的,通常在典權契約中會約定典期,典期屆滿後,出典人可以按照契約約定的條件回贖其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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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在典期內享有使用和收益權,但沒有轉讓或抵押典物的權利,除非得到出典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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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在典期內對不動產的改良或增建,在出典人回贖時,有權要求出典人給予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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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在典期內可以將典權轉讓或出租,但需要通知出典人,且不得超過典期的剩餘期限。
典權制度在中國古代法律中是一種重要的不動產融資方式,它允許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權人獲得一筆資金,同時保留回贖的權利,而典權人則獲得在一定期限內使用和收益該不動產的權利。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土地和房屋的流動性,也為需要資金的人提供了一種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