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意思

"公親變事主"是台灣俚語,意思是指原本中立調解或仲裁的角色,後來卻變成當事人之一,也就是說,原本的調解者或公正第三方,因為某些原因加入了爭議的一方,成為了當事人。這個詞語可以用來形容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原本應該保持中立的角色,突然改變了立場,成為了利益相關者。

這個詞語可以用在很多不同的情境中,例如在法律訴訟中,原本的律師或法官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轉而代表當事人之一;或者在商業談判中,原本的調解者可能因為利益誘惑,轉而成為其中一方的代表。在任何需要公正第三方介入的場合,如果這個第三方突然變成當事人之一,就可以用"公親變事主"來形容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