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用語旨揭的意思
在公文用語中,「旨揭」一詞是台灣公文書寫作中常見的詞彙,它的意思是指「所揭示的旨意」或者「所指出的內容」。通常用來引出下文即將說明或討論的主題、事項、政策、法規等。
例如,在一份公文中,可能會這樣寫:
「旨揭事項,業經主管機關核定,請各相關單位依此執行。」
這句話的意思是,上述提到的事項(即將要說明的事項)已經得到主管機關的批准,要求各相關單位按照這個指示去執行。
「旨揭」這個詞彙在公文書寫中,有點類似於英文中的 "the aforementioned" 或者 "the following",用來指示讀者注意後續的內容是對前面提到的某件事或某個主題的進一步解釋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