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合先敘明的意思
"合先敘明"是公文中常用的一個詞語,它的意思是在正式開始討論或陳述之前,先對某些情況或背景進行簡要的說明,以便於後續的內容能夠更好地被理解。這種說明通常是為了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或者是為了強調某些重要的事項,以便於讀者能夠在閱讀正文之前就對相關情況有所了解。
在實際應用中,"合先敘明"常常用於公文、報告、契約等正式檔案中,用來提示讀者注意即將進行的內容中的一些重要前提、條件或者相關的背景信息。例如,在一封關於項目進度的報告中,作者可能會在報告的開頭使用"合先敘明"來解釋報告的編制依據、數據來源、計算方法等,以便於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和評估報告的內容。
總之,"合先敘明"是一個用於提示讀者注意即將進行的內容中的一些重要前提、條件或者相關的背景信息的詞語,它的使用有助於提高公文或報告的清晰度和可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