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褫奪公權的意思
公務人員褫奪公權是指公務人員因為犯罪被判刑確定,而被剝奪其擔任公職的權利。這個詞語通常用於法律檔案和新聞報導中,指稱某位公務人員因為違法行為而被撤銷其公職職位和相關權利。
在台灣,公務人員褫奪公權的規定主要載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和《刑法》中。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予免職。而《刑法》第38條則規定,公務人員因貪污等特定犯罪被判刑確定者,應予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的範圍包括剝奪擔任公職的權利、參與公職選舉的權利、擔任公營事業董事或監察人的權利等。一旦被褫奪公權,該公務人員將失去其公職身份,並且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再任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