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意思
全權委託(Power of Attorney,簡稱POA)是指一個人(委託人)授權另一個人(代理人)代表他/她在特定範圍內行事。這個授權可以是非常廣泛的,允許代理人做出幾乎所有的法律決定,包括處理財務事務、簽署契約、進行法律訴訟等。全權委託通常用於當委託人因為身體不適、不在本地或者只是因為不想親自處理某些事務時。
全權委託可以在委託人仍然在世且有能力做出決定時設立,這種情況下,它被稱為「普通法全權委託」或「持久性全權委託」。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持久性全權委託允許委託人在失去行為能力後,代理人仍然可以代表他們。
全權委託的範圍和期限可以在委託書中明確規定,並且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撤銷委託書來終止。然而,如果委託人失去行為能力,而委託書沒有特別規定在這種情況下終止,那麼代理人可能仍然可以在委託人無行為能力期間行使權力,直到委託書到期或被撤銷為止。
在金融和投資領域,全權委託通常用於授權經紀人或財務顧問代表客戶進行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委託人可能會設定一些限制,比如交易的金額上限或者特定的投資類型,以限制代理人的權力。
需要注意的是,全權委託並不適用於所有法律領域,例如,在醫療決定方面,可能需要專門的醫療代理或預先指示。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全權委託法律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設立或執行全權委託時,應當遵守當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