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憑證意思
傳票憑證(Warrant of Distress)是一種法律檔案,允許債權人(通常是出租人或僱主)在債務人(通常是租戶或雇員)未能支付債務時,採取行動收回財產或金錢。這種做法通常用於租賃糾紛或勞資糾紛中。
在租賃糾紛中,如果租戶未支付租金,房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傳票憑證,這將授權房東進入租戶的住所,以扣押可以出售的物品來償還未支付的租金。在勞資糾紛中,僱主可以使用傳票憑證來扣押雇員的財產或工資,以償還未支付的賠償金或違約金。
傳票憑證的實施通常需要經過法律程式,包括向法院申請並獲得法院的批准。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可能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債務人未履行其義務。一旦獲得傳票憑證,債權人可以委託執達吏(Bailiff or Sheriff)來執行扣押財產的行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於傳票憑證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債權人在採取行動之前應該了解當地的法律要求。此外,債權人也應該遵守法律程式,以免侵犯債務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