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結起訴意思

"偵結起訴"這個詞彙在中文法律用語中並不常見,但可以從字面上理解其含義。"偵結"通常指的是刑事案件偵查階段的結束,即警方或檢察機關經過調查後,認為案件已經查清,可以進入起訴或結案程式。而"起訴"則是指檢察機關將案件提交給法院,要求法院對被告進行審判的程式。

如果將"偵結起訴"理解為一個詞組,那麼它的意思應該是案件經過偵查後,檢察機關決定對嫌疑人提起公訴,將案件提交給法院進行審判。這種情況下,"偵結"和"起訴"是兩個連續的法律程式。

然而,在實際的法律程式中,偵查結束後,檢察機關會根據偵查結果作出不同的決定,包括起訴、緩起訴、不起訴或移轉偵辦等。起訴只是其中的一種可能性。因此,如果單獨說"偵結起訴",可能不如說"偵查終結,檢察機關決定起訴"來得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