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終結意思

偵查終結是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偵查機關(通常是檢察機關)經過調查取證後,認為案件已經查明,可以作出結論的階段。這個階段意味著檢察機關已經完成了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工作,並且根據偵查結果,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偵查終結後,檢察機關可能會做出以下幾種決定:

  1. 提起公訴: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並且認為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2. 不起訴:如果檢察機關認為雖然有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但由於證據不足、犯罪情節輕微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事由,決定不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又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附條件不起訴等類型。

  3. 緩起訴:在某些情況下,檢察機關可能會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緩起訴,即暫時不對其提起公訴,但會設定一定的條件和期限,如果犯罪嫌疑人遵守了這些條件,則不起訴決定生效;如果違反了條件,則會重新提起公訴。

  4. 終結偵查:在極少數情況下,檢察機關可能會決定終結偵查,這通常發生在案件經過偵查後,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必要再進行偵查的情況。

偵查終結後,案件就會進入下一個階段,通常是審判程式,除非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那樣案件就會結案。偵查終結是刑事訴訟程式中的一個重要節點,它標誌著案件從偵查階段轉向審判階段,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案件就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