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羈押意思

停止羈押(Release from Custody)是指當某人被逮捕並被關押在拘留所或監獄等待審判期間,由於某些原因,法院或相關機構決定釋放該人,使其不再受到監禁的狀態。停止羈押可能是暫時的,也可能意味著完全解除對該人的指控。

停止羈押的原因可能包括:

  1. 保釋(Bail):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設定保釋金額,當事人或其親友可以繳納保釋金後獲得釋放,但需要在審判期間遵守特定的條件,如定期向警方報到、不得離開特定區域等。

  2. 無條件釋放(Release without Charge):如果警方或檢察官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起訴,或者案件存在疑點,他們可能會決定無條件釋放當事人。

  3. 有條件釋放(Release on Bail):法院可能會設定一些條件,如限制當事人的行動範圍、禁止與證人接觸等,然後釋放當事人,直到審判開始。

  4. 撤銷指控(Charges Dropped):如果檢察官決定不繼續起訴,或者當事人的律師成功說服檢察官撤銷指控,當事人將被釋放。

  5. 無罪判決(Acquittal):如果當事人在審判中被判無罪,法院將下令釋放當事人。

  6. 緩刑(Suspended Sentence):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被判處緩刑,這意味著當事人不需要立即入獄,但需要在一定時間內遵守特定的條件,如參與社區服務等。

停止羈押的決定通常是由法院或檢察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律程式做出的。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的律師可能會提出動議,要求法院重新考慮羈押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