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執行意思

假執行(Provisional Execution)是指在某些法律體系中,當一個案件正在上訴過程中,而原審判決尚未被上訴法院推翻或確認之前,允許當事人暫時執行原審判決的制度。這種制度允許當事人在上訴結果未出爐之前,就已經生效的原審判決進行執行,以避免延誤或減少因上訴而造成的損失。

假執行的實施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

  1. 上訴人需要提供擔保或保證金,以確保如果上訴失敗,當事人能夠支付賠償金或恢復原狀。
  2. 原審判決必須是明確的,且不存在重大的法律爭議。
  3. 假執行可能只適用於某些類型的判決,如財產權的確認或金錢賠償的判決。

假執行制度的目的在於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既保護上訴人的權利,讓他們有機會對原審判決提出異議,又確保當事人不至於因為漫長的上訴過程而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權益受損。

需要注意的是,假執行並不是所有法律體系都有的制度,而且在有這種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其具體實施細節和條件也可能有所不同。在某些法域,假執行可能稱為「暫時執行」或「預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