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不得對抗第三人什麼意思

"信託不得對抗第三人"這句話的意思是,當信託關係成立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雖然轉移到了受託人名下,但是受益人的權利並不能夠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其中委託人將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這些財產。在這種關係中,受託人名義上是財產的所有者,但是實際上他只是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這些財產。

然而,如果一個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與受託人進行交易,即使這個交易涉及到信託財產,受益人的權利也不能夠對抗這個第三人。這意味著,如果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出售給一個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使這個交易違反了信託的規定,受益人也無法從這個第三人手中取回財產。

這個原則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權利。如果受益人的權利能夠對抗所有與受託人有交易往來的第三人,那麼市場交易的安全性將會受到影響,因為任何與受託人進行交易的人都可能會面臨財產被追回的風險。因此,法律規定信託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有助於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