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權送再議意思

"依職權送再議"這個詞彙在中文中並不常見,但從字面上理解,它可能指的是某個機構或個人根據其職責和權限,將某個案件或事項送交更高級別的機構或法院進行再次審議。

在法律程式中,"再議"通常指的是對已經做出的法律決定或判決提出上訴或重新審查的要求。如果一個案件經過一審法院的審理後,當事人認為判決不公或有所遺漏,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這就是一種再議的過程。

"依職權"則是指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或職責來行事。例如,一個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就是依據其職權來行使權力。

結合這兩個詞彙,"依職權送再議"可能意味著某個法律實體或公務員,根據其法律權限或職責,將一個案件或事項送交給更高級別的法院或機構進行再次審查或上訴。這可能是因為原來的判決存在法律上的錯誤,或者有新的證據出現,需要重新考慮原來的判決。

然而,這個詞彙的準確含義可能會因上下文和法律體系的差異而有所不同。如果你是在特定的法律或行政程式中遇到這個詞彙,建議您查詢相關的法律條文或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來確定其具體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