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意思和區別

仲裁(Arbitration)是一種解決爭議的程式,通常涉及三方:爭議的雙方和一名或多名中立的第三方,即仲裁員。當雙方無法通過談判解決爭議時,他們可以同意將爭議提交給仲裁。

仲裁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如訴訟(Litigation)和調解(Mediation)有以下區別:

  1. 仲裁 vs 訴訟:

    • 仲裁通常比訴訟更快,更便宜,也更私密。
    • 仲裁的程式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包括選擇仲裁員、爭議的範圍和仲裁的規則。
    • 仲裁的結果通常是終局的,且具有約束力,但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上訴。
    • 訴訟則是在法院系統中進行的,有嚴格的程式和規則,通常需要更長的時間和更高的成本。
  2. 仲裁 vs 調解:

    • 調解是一個非強制性的過程,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員)幫助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 仲裁則是一個強制性的過程,仲裁員有權作出裁決,這通常是終局的。
    • 調解員不具有裁決權,他們的作用是促進雙方達成協議。
    • 調解的結果是一個雙方都同意的解決方案,而不是一個強制性的裁決。

總之,仲裁是一種雙方同意的爭議解決程式,由中立的第三方作出裁決,而訴訟是在法院系統中進行的,調解則是一個促進雙方和解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