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是什麼意思
仲裁庭(Arbitral Tribunal)是指在仲裁程式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員組成的審理和裁決爭議的機構。在國際商事仲裁中,當事人會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給仲裁庭解決,而不是通過法院進行訴訟。
仲裁庭的成員通常是具有法律、商業或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專家,他們被當事人選定或由仲裁機構指派。在多數情況下,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但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員單獨組成。當事人可以在仲裁協議中指定仲裁員,或者將選擇仲裁員的權利委託給仲裁機構。
仲裁庭的職責是聽取當事雙方的陳述和證據,解釋適用的法律和契約條款,並作出最終的裁決,即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可以在許多國家得到執行,就像法院的判決一樣。
仲裁庭的運作通常遵循既定的仲裁規則,這些規則由仲裁機構提供,如國際商會(ICC)、倫敦國際仲裁院(LCIA)、美國仲裁協會(AAA)等。這些規則規定了仲裁程式的各個方面,包括仲裁庭的組成、聽證會的舉行、裁決的作出等。
與法院訴訟相比,仲裁的一個主要優點是它的私密性,因為仲裁程式和裁決通常是保密的。此外,仲裁還允許當事人選擇仲裁員,並且可以定製仲裁程式以適應他們的特殊需求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