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意思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句成語出自《舊約聖經》的《申命記》,原文是希伯來語的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傷害了你,你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回報對方。這種報復原則在古代社會中很常見,用來維持社會秩序和公平。

然而,這種報復性的做法在現代社會中已經不再被普遍接受。現在的法律制度更傾向於通過公正的法庭和法律程式來解決爭端,而不是鼓勵私人報復。此外,許多宗教和哲學體系也提倡寬恕、和解和非暴力解決衝突的方式。

總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這個成語代表了古代的一種報復觀念,但在現代社會中,這種觀念已經不再被普遍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