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的意思
"他項權利"一詞通常用於法律領域,特別是在談論不動產或財產權利時。在這個背景下,"他項權利"指的是對某項不動產或財產所擁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與所有權不同,通常是指特定的、非所有權的權利。這些權利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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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Mortgage):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所擁有的權利,這種權利允許貸款機構在借款人未履行償還義務時,對不動產進行拍賣以收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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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Lien):因債務關係,某人或機構對另一人的財產所擁有的權利。例如,汽車製造商對未付清車款的汽車擁有留置權,或者工人在未收到工資的情況下,對僱主的財產擁有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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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權(Leasehold):租客對出租人的不動產所擁有的租賃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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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Easement):一個人或實體在另一個人的不動產上行使的特定權利,例如通過他人的土地以獲得通道或接入公用設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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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權(Tenancy in Common):多個人在同一不動產上共享所有權,但每個人都擁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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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License):在某人的財產上進行特定活動的權利,例如在商場內開設商店的權利。
這些他項權利通常是在不動產所有權之外設定的,它們可以限制所有權人的權利,並且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在購買或轉讓不動產時,這些他項權利通常需要被查詢和披露,因為它們會影響到財產的價值和可轉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