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是什麼意思
這句話來自《聖經》新約的《約翰一書》第4章第20節,原文是:「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這段經文是在強調愛的實際表現和真實性。經文指出,如果一個人聲稱愛神,卻同時恨惡他的弟兄(這裡的「弟兄」可以指任何一個人,並不僅限於兄弟姐妹),那麼他的愛是有問題的,甚至是虛假的。這裡的「恨」並不一定是指強烈的仇恨,也可以指冷漠、敵視或是不願意與對方和好相處。
經文的意義在於指出,愛神和愛人是有關聯的。如果一個人不能愛那些他日常生活中接觸的人,那麼他對神的愛也很可能是空洞的。愛神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應該體現在與人的關係中。真正的愛神會導致我們愛那些神所愛的人,也就是我們周圍的人。
因此,這段經文是在提醒我們,愛的實踐是檢驗信仰真誠的標準之一。我們對人的愛應該反映出我們對神的愛,而這愛應該是真實、具體和有行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