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租賃期間內甲方應擔保第三人就該租賃物對於乙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否則應由甲方負債務不履行責任什麼意思

這段文字似乎來自一份租賃契約,其中甲方是出租方,乙方是承租方。這段文字的意思是,在租賃期間內,甲方應當保證第三方對該租賃物對乙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如果甲方未能做到這一點,導致第三方對乙方主張權利,那麼甲方應當承擔債務不履行責任。

具體來說,這意味著甲方作為出租人,在將租賃物出租給乙方之前,應該確保自己擁有該租賃物的完全所有權或使用權,並且在租賃期間內,不會有第三方對該租賃物提出任何權利要求,例如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權利主張。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導致乙方受到損失或痲煩,甲方應當承擔責任,可能需要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總之,這段文字是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利益,確保他們在租賃期間內能夠安心使用租賃物,而不必擔心第三方的權利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