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定讞的意思
"一審定讞"這個詞彙通常用於法律程式中,特別是在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中。它的意思是指案件在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後,當事人沒有上訴,或者上訴後高級法院維持原判,因此一審法院的判決就成為了最終的判決,不再有上訴的機會。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案件通常會經過三個審級:地方法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和最高法院(三審)。如果在一審法院宣判後,當事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或者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原判,那麼這個判決就被稱為"一審定讞"。這意味著案件已經終結,判決結果確定,當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訴。
需要注意的是,"一審定讞"並不適用於所有案件。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當事人沒有上訴,也可能會有其他法律程式可以進行,例如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此外,在某些特定類型的案件中,例如死刑案件,可能有特殊的上訴程式或審查機制,這些案件可能不會因為一審判決而立即成為定讞案件。